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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在广州从事“全能神”邪教活动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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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22:12

点击: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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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1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某、顾某斌、龙某秀、李某峰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对4人从事“全能神”邪教犯罪组织的被告人一审判处被告人赵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龙某秀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李某峰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顾某斌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1年5月,被告人赵某、顾某斌、龙某秀、李某峰分别在广州市花都区顾某斌租的房子、赵某租的房子、龙某秀租的房子,通过接待、组织、参加“全能神”信徒聚会等方式,传播“全能神”邪教宣传品,其中被告人赵某是“全能神”邪教组织聚会点的“小组长”,被告人顾某斌、龙某秀是“全能神”邪教组织的“接待家”,为“全能神”信徒提供场所聚会及食物。此外,被告人李某峰还向他人宣扬“全能神”邪教。

法院根据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如有知情者或有“全能神”等邪教信徒信息也可以联系反“全能神”联盟站长,电话:1822619771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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